5月29日下午,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在图书馆四楼会议室举行,专题讨论并通过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章程(草案)》。党委副书记、工会主席魏长征代表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,向教职工代表汇报起草相关情况和章程框架内容,党委书记杨民刚出席会议,学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参会。
会上,魏长征副书记对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章程(草案)》的起草情况做了说明。2011年11月,教育部印发了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对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;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<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,学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了传达学习,并做了专项部署,启动了学院章程建设工作。2012年3月,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并制订了《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,明确由学院办公室牵头起草学院章程。2014年5月,省教育厅下发了《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》(鲁教法发〔2014〕1号);7月,又下发了《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》,学院章程起草小组,经过深入调研,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为依据,认真听取相关政府部门、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的意见,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章程的基础上形成了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章程(征求意见稿)》。通过设立专题网页、公布征集意见电子邮箱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,广泛收集意见建议,反复修改,几易其稿,提交本次教代会审议。最后,全体教职工代表一致原则通过了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章程(草案)》。章程建设下一步的工作将汇总教代会征求意见的情况,进一步修改完善,严格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》和《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》的要求,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,再经由学院党委会审定后,上报省商务厅审核,最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发布。
章程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、四中全会精神,推动学院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;是学院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;也是学院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;更是学院在改革创新中建章立制,早日建成省级特色名校的重要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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