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

全体教职员工、学院各部门(单位):

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。学院工会做为学院计划生育管理部门,

负责全校教职员工、校内合同工、丹田物业公司、食堂及超市从业人员的计划

生育工作,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计划生育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自2010年1月1日起:

1、凡登记结婚和新生育子女的教职工,需及时填写信息,报工会。

(注:信息表可从院工会网页下载)。

2、女职工结婚以后,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办理《计划生育手册》,

持“册”生育。

3、女职工生育以后,请携带《计划生育手册》到工会和组织人事处办理《独

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》和《生育津贴》等证明手续。

4、教职工凭《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》享受奖励费至子女14周岁止;尚未办

证的教职工请于2010年6月前办结,并将独生子女证号报工会。

5、依据青岛市《关于我市托幼园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青岛市青价费

[2008]287号)文件规定标准,学校报销男职工单月份托幼费和女职工双月

份托幼费;

报销程序:工会签字、财务审计处审核报销。

6、根据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》第二十一条,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

的教职工,经夫妻双方申请,在女方妊娠前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

二胎生育证,做到持“证”生育,女方再育须年满30周岁。

教职工中,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再婚者,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适用

于上述办法。

7、对于校内合同工、丹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、食堂及超市从业人员,其所在

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,主要查验女性从业人员(非市内四区户

口)的《计划生育证明》,并办理相关手续;无证者,原则上不能聘用;确

因工工作需要,须限期补办,工会将定期检查。

8、请自行到校医务室领取避孕工具。

学院工会

2009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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