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工会积极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

近日,学院工会为在职职工办理了2010年职工互助保险续保交费,每人42

元,共计1.4万元,期限为一年。

该保险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,为了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

施而推出的。其保险责任:参加了该保险的职工,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,以及

职工住院或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,在基本医疗保

险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,互助保险机构将

按一定比例支付保障金。

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出院记录、出院结算单、互助保险证书等

证明材料即可。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赔付手续。

2009年我院有5名职工得到赔付,赔付总金额3000余元。

[本文章最后由 jwj 于 2010-1-13 14:56 编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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