寒假期间,院工会支付1万元余元,为在职职工投保《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
险》,这是继2003年参加该保险后的第六次续保。
该保险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,为了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
施,缓解职工因患病造成的经济困难特别推出的一项保险,期限为一年,保
险费每人42元。其保险责任:参加了该保险的职工,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,
以及职工住院或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,在基本
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自负的部分,互助保
险机构将按一定比例支付保障金。
2008年我院有9位职工得到赔付,赔付总金额5000余元,2009年工会将
继续做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,做职工的贴心人。
工 会
2009年3月2日
[本文章最后由 jwj 于 2009-3-2 15:27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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