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须知

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须知

我院已参加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。女职工生育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,持单位出具的《青岛市职工申领生育津贴证明》和相关材料,到社会保障机构领取生育津贴。

领取生育津贴需准备的材料:

1、单位证明

2、子女的出生证

3、服务手册

4、职工社保卡

5、医院医学证明

6、办理时间:每月1—10日

7、办理地点:福州南路八号社保大厦810房间计划生育处

8、电话:86010769

如非本人前去办理,需带结婚证或委托信和身份证。

[本文章最后由 江文军 于 2007-4-24 16:17 编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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