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生育后办理相关证件须知
一、为子女< 申报户口>
需持以下证件,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1、子女出生证明
2、生育服务手册
3、户口本
二、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需持以下证件,到子女户籍所在地<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>办理。
1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
2、夫妻双方的领证申请书(在生育服务手册中,要经单位盖章)
3、夫妻居民身份证
4、户口本(子女户口证明)
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有何奖励
根据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 我校职工凭证享受以下奖励:
1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,每月奖励费6.5元/职工,每年
12月统一领取。
2、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(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
不加发)
三、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
我院已参加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。女职工生育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,
持单位出具的《青岛市职工申领生育津贴证明》和相关材料,带交通
银行存折(如非本人前去办理,需带结婚证或委托信和身份证),到
社会保障机构领取生育津贴。
领取生育津贴需准备的材料:
1、单位证明
2、子女的出生证
3、服务手册
4、职工社保卡及身份证
5、医院医学证明
6、办理时间:每月1—10日
7、办理地点:福州南路八号社保大厦810房间计划生育处
8、咨询电话:86010721
[本文章最后由 jwj 于 2016-3-4 15:55 编辑]
|
|
|
-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