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生育后办理相关证件须知

职工生育后办理相关证件须知

一、为子女< 申报户口>

需持以下证件,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
1、子女出生证明

2、生育服务手册

3、户口本

二、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需持以下证件,到子女户籍所在地<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>办理。

1、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》

2、夫妻双方的领证申请书(在生育服务手册中,要经单位盖章)

3、夫妻居民身份证

4、户口本(子女户口证明)

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有何奖励

根据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 我校职工凭证享受以下奖励:

1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,每月奖励费6.5元/职工,每年

12月统一领取。

2、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(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

不加发)

三、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

我院已参加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。女职工生育后,在规定的时间内,

持单位出具的《青岛市职工申领生育津贴证明》和相关材料,带交通

银行存折(如非本人前去办理,需带结婚证或委托信和身份证),到

社会保障机构领取生育津贴。

领取生育津贴需准备的材料:

1、单位证明

2、子女的出生证

3、服务手册

4、职工社保卡及身份证

5、医院医学证明

6、办理时间:每月1—10日

7、办理地点:福州南路八号社保大厦810房间计划生育处

8、咨询电话:86010721

[本文章最后由 jwj 于 2016-3-4 15:55 编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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