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擂鼓争先创佳绩"活动排名规则

1、参赛项目第一名得5分, 第二名得3分, 第三名得2分;

2、每队以两项分值累计排定名次;

3、如累计积分相等,比较两队“同舟共济”成绩,得分高者在前,如其中一队单项排名不在前三名之列,名次排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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